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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1年03月19日 10:33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丹甫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 0023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

  通讯地址: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3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丹甫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丹甫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和公司 指 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丹甫股份、上市公司 指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少持股

  本报告 指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895,522元

  注册地址: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

  营业执照注册号:5114250000005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理财咨询、对外投资。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51142566744788X,(地)51142566744788-X

  主要股东:张清华、董明刚、马俊

  通讯地址: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

  邮政编码:620461

  联系人:张清华

  联系电话:028-38926289

  二、董事、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长和公司”持有丹甫股份的股份11,257,131股,占总股本的8.4322%。“长和公司”因解散、注销,法人资格丧失,将其所持丹甫股份的股份按股东所持有“长和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长和公司”减少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长和公司”在丹甫股份不再拥有任何权益,且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增加在丹甫股份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丹甫股份的股份11,257,131股,占总股本的8.4322%,为丹甫股份第三大股东。

  经“长和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并出具了清算报告。根据清算报告,“长和公司”所持有的丹甫股份的股份将按照其股东所占“长和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长和公司”清算结束后,将不再持有丹甫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进行买卖丹甫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清华

  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股权权属的证明文件

  2、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公证处出具的清算报告公证书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

  电话:028-38926346

  联系人:庄继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清华

  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丹甫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 0023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

  通讯地址: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3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丹甫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丹甫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川公司 指 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丹甫股份、上市公司 指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少持股

  本报告 指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840,943元

  注册地址: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

  营业执照注册号:5114250000005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社区保洁、对外投资。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511425667447871,(地)51142566744787-1

  主要股东:张鸣宇、胡成舫、邹应国

  通讯地址: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

  邮政编码:620461

  联系人:张鸣宇

  联系电话:028-38926468

  二、董事、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建川公司”持有丹甫股份的股份8,366,480股,占总股本的6.2671%。“建川公司”因解散、注销,法人资格丧失,将其所持丹甫股份的股份按股东所持有“建川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建川公司”减少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建川公司”在丹甫股份不再拥有任何权益,且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增加在丹甫股份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丹甫股份的股份8,366,480股,占总股本的6.2671%,为丹甫股份第七大股东。

  经“建川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并出具了清算报告。根据清算报告,“建川公司”所持有的丹甫股份的股份将按照其股东所占“建川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建川公司”清算结束后,不再持有丹甫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进行买卖丹甫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鸣宇

  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股权权属的证明文件

  2、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公证处出具的清算报告公证书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

  电话:028-38926346

  联系人:庄继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鸣宇

  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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