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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财产离婚案发酵 富豪杜双华祭出“万言书”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1年07月20日 14:33     杜海 经济导报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双华

  百亿财产“离婚案”发酵——

  沉默后终“爆发” 杜双华祭出“万言书”

  无论下一步此案将如何“演变”,当事方都已成为输家。在这场家事官司中,两人和孩子都会留下或精神或亲情或财富上的深深伤痕

  身价百亿却习惯低调“大隐于市”的杜双华,因两件事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其一是染指高尔夫球场,其二是“离婚案”发酵。

  19日凌晨,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杜双华就备受关注的“离婚案”首次开口回应,公开发布了一封名为《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的万言书,遂引发轩然大波。杜双华称,“我的沉默换来了宋等人变本加厉的中伤。所以,当此之时,不管是从维护亲情角度还是对舆论负责的角度,我都不能再继续沉默。无论是在法律还是道义层面,我都会为我要说的话承担一个公民、父亲和公众人物所应承担的责任。”(最新表态>>>山东首富杜双华回应发妻被离婚 律师称万言书失实)

  对此,宋雅红一方有何回应?当日,导报记者数次致电宋雅红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 ,其手机却一直无法接通。随后,该所工作人员留下了导报记者的手机号码并表示,“陈律师已看到杜双华发布的‘万言书’,如有回应将会联系。”但至发稿,导报记者未得到回复。

  随后,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明生对导报记者分析,“杜双华发布此信,应是想澄清一些事实,并表明离婚是一个真实的行为,也就是说,确有其案。”卢明生表示,虽然上次的判决有瑕疵,但当事人对婚姻关系或难提起再审。

  长于婚姻类型案件的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曙光也对导报记者表示,经法定程序合法送达的形式后产生的离婚判决是不能再审的,“但此案还可就财产问题进行审理。”

  保持沉默的“初衷”破灭

  在上述“万言书”中,导报记者看到,该信均是以杜双华个人的口吻进行叙述,但信的末尾,加盖的却是日照钢铁集团的公章。对此,19日上午,导报记者致电杜双华以及日照钢铁集团党委书记廖海亭,但采访要求均被拒绝。

  当日下午,经一番周折,导报记者调查获悉,杜双华的代理律师名为刘宏赞,系河北衡水合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不得不说,在杜双华高调发布“万言书”后,相关各方随即进入了“高度戒备”的状态。

  据悉,杜双华与发妻宋雅红的“离婚案”早已甚嚣尘上。2009年,宋雅红便开始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出与杜双华离婚,后被海淀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该离婚官司已经在2001年由河北衡水市中院审结,海淀法院不再予以审理。但宋雅红上诉认为,河北的那份离婚判决书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目前,该案进入再审阶段。

  在此期间,宋雅红及其代理律师陈旭多次接受纸媒和电视媒体采访,使得此案的关注度和影响度逐渐“升级”。由此,宋雅红不仅得到了很多同情声,同时陈旭也被指在借舆论“造势”。而杜双华的选择始终是:沉默。

  事实上,富豪名人离婚被关注,不仅仅在于名人效应,也不仅在于天文数字的财产切分。在宋雅红一方看来,此案“离奇得空前绝后”:某日,一份突然出现的离婚判决书,几乎击溃了宋雅红——她没有到庭应诉,没有收到起诉书,甚至连开庭传票也没见过,但早在10年前河北衡水市中院已判决丈夫与自己“离婚”。更加离奇的是,判决书中宋雅红的名字被写错一个字;杜及大儿子的出生日期都有误;二儿子2007年变更的名字赫然写在了2001年的判决书上。

  对于宋雅红“被离婚”的说法和种种家庭矛盾,在今年5月份的一次庭审中,杜双华的表哥称,宋是因为眼红杜双华的巨额财产才提起诉讼的,其所有说法和证据都是一方之言,杜双华不予认可。杜双华的代理律师刘宏赞也表示,杜是民营企业家,曾经捐款6亿多元,还供养了700多个四川地震的孤儿。“这样一个有着伟大胸怀的人,不会做这种龌龊的事。”

  刘宏赞还就宋雅红一方提出的质疑作出解释,他认为衡水中院的判决中将宋雅红的名字等相关情况写错,这只是判决书中的记载与其他文书的记载不符,并不代表判决结果有任何错误,“这种事很常见。”

  如今,在该案未有定论之时,杜双华突然打破沉默,抛出上述“万言书”。“作为一个男人,把家庭隐私大白于天下,在媒体上与前妻斗嘴争强、让他人评头论足是大失尊严和有碍观瞻的。更重要的是,出于对孩子成长的保护心理,我一方面不想把他们带到这场闹剧当中,另一方面也竭力想在孩子心目中为宋雅红保留她作为母亲的尊严和形象。”杜双华说,“但宋雅红的作法已让我的顾忌失去意义,我的初衷已完全破灭。”

  离婚判决或难提起再审

  多位法律界人士均对导报记者表示,当初的离婚判决,虽然存在事实上的错误以及程序上的错误,但从效力上,这仍然是一个生效的判决。

  卢明生说,“我注意到这个判决有一些漏洞,但有漏洞的判决不一定能撤销,因为还有补证的程序,衡水中院可以基于案件事实,裁定作一个更正。”在他看来,作为一个离婚案件,就像其他的民事案件一样,要有双方当事人基本的信息,还要有非常重要的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明,但这个案子没有。“既便如此,这个判决毕竟是经过了一个程序作出来的,有立案的程序,送达有公告程序,包括判决也有公告的程序。虽然说有很多的问题,但是走完了法律的程序。”

  “民诉法183条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不能提起再审。为什么作这种规定?可能是基于在离婚判决出来以后,各方当事人有可能重新缔结婚姻关系,一旦被撤销,另外一个婚姻涉及重婚。因此,民诉法应该是这样的立法本意:为了防止造成重婚的现象,明确了当事人不能对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提起再审。”但卢明生表示,下一步,杜双华或许还需进一步多方举证 ,以证明宋雅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其实是知情的。

  李曙光分析 ,此案还可就财产问题进行审理。“在上次的离婚判决生效后,如果宋雅红可以证明杜双华的财产和事业是在当初(离婚前)公司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或许还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余地,因为毕竟当初的判决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并未彻底解决,依然留了个‘尾巴’。”

  同时,李曙光坦言,现在诉讼法有很多空白点。“现在被离婚的案件为什么会出现,就是因为出现‘下落不明’的状况,这个怎么操作?什么样的情况下认定下落不明?”

  但是,无论下一步此案将如何“演变”,当事方都已成为输家。杜双华也坦承,在这场家事官司中,无论结果如何,两人和孩子都会留下或精神或亲情或财富上的深深伤痕,“不会有真正的赢家,这本身就是一幕家庭悲剧。”杜双华同时也在反思,“我现在看,跟宋雅红走到这一步,一切都是钱闹的。自打有钱我们就开始别扭,从小闹到大闹,到现在全国看笑话。”

  “10年前,我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了诉讼并获得了支持,与宋雅红的婚姻离异事实也已经由法院签发的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文书得到了确认和保护;10年后,这起普通的离婚案突又钩沉起变,横生枝节,将一场普通的离婚诉讼演化成一起离奇的‘豪门恩怨’,这是畸状怪事,也是对我个人声誉财产的不当侵害……”杜双华说,“我相信,法院和公众都会有自己的正确判断,不管是在法理还是舆情上,必能合法、合情、合理地让这起‘再离婚’闹剧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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