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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改增”试点时间不宜过长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2年05月15日 05:33     刘慧 中国经济时报 
  上海市财税部门1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试点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今年1月1日起,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目前为止,“营改增”试点已有五个多月时间,减税实施效果如何?改革范围会否扩大?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营改增”解决重复征税

  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据记者了解,上海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达到65%左右。而在推进产业转型发展过程中,遇到体制、机制、税制等因素制约,其中营业税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是个突出问题。

  我国自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以来,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上海‘营改增’试点改革后有望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为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说。

  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共有12.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蒋卓庆表示,实行“营改增”试点后,占试点企业近七成的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达40%左右。

  财政扶持完善试点

  在上海的试点过程中,由于一些交通运输业企业难从部分加油站、修理店取得增值税发票,导致不能充分抵扣;路桥费未纳入试点范围,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还有些服务业企业的人工、交通、房租、物业管理、邮电通信等不能抵扣的项目占比较高;导致有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上海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截至5月中旬,上海对一季度累计税负增加3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开展财政扶持资金的预拨工作,涉及企业近2000家,预拨财政扶持资金近4亿元。

  试点时间不宜过长

  “就目前来看,上海‘营改增’试点实施的方案没有变化,对生产和服务性行业起到了减税效应。这将为全国改革积累经验,但试点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在部分行业、地区试点时间过长,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一旦取得经验就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悉,上海已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议,探索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争取将与目前试点行业相关联的行业及业务纳入试点范围,如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打通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充分抵扣,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确保实现“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标。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也曾表示,改革试点要更加全面、深入和细化,对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要分析透彻;对交通运输等行业中涉及多个服务项目税率的企业,要按主业、辅业分别进行细化分析;加大出口服务税收免抵政策落实力度,体现改革试点对提升服务、商品出口竞争力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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