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限售股解禁历史数据一览
解禁日期 2012-10-31
序号 | 股东名称 | 解除限售日期 | 新增可上市股份(万) | 限售条件 |
1 | 四川神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2-10-31 | 3952.00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 四川神宇农发展有限公 | 2012-10-31 | 2952.00 | |
3 | 王海名 | 2012-10-31 | 397.93 | |
4 | 刘颢 | 2012-10-31 | 221.00 | |
5 | 刘颢 | 2012-10-31 | 221.00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6 | 赖坤明 | 2012-10-31 | 207.48 | |
7 | 赵于毅 | 2012-10-31 | 145.60 | |
8 | 赖寒 | 2012-10-31 | 140.66 | |
9 | 赖寒 | 2012-10-31 | 140.66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10 | 蒲虹斌 | 2012-10-31 | 132.60 | |
11 | 赵刚 | 2012-10-31 | 132.60 | |
12 | 赵刚 | 2012-10-31 | 132.60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13 | 李亚峰 | 2012-10-31 | 131.43 | |
14 | 李贵刚 | 2012-10-31 | 130.00 | |
15 | 王晓英 | 2012-10-31 | 121.29 | |
16 | 周树权 | 2012-10-31 | 111.54 | |
17 | 李超 | 2012-10-31 | 90.09 | |
18 | 李超 | 2012-10-31 | 90.09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19 | 郑品强 | 2012-10-31 | 88.40 | |
20 | 马先军 | 2012-10-31 | 85.80 | |
21 | 黎云中 | 2012-10-31 | 78.89 | |
22 | 张永亮 | 2012-10-31 | 78.00 | |
23 | 张永忠 | 2012-10-31 | 78.00 | |
24 | 王强 | 2012-10-31 | 72.80 | |
25 | 王强 | 2012-10-31 | 72.80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6 | 杜洪 | 2012-10-31 | 70.98 | |
27 | 杜洪 | 2012-10-31 | 70.98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8 | 陈新碧 | 2012-10-31 | 65.00 | |
29 | 曾祥轩 | 2012-10-31 | 65.00 | |
30 | 彭商志 | 2012-10-31 | 60.84 | |
31 | 杨再军 | 2012-10-31 | 55.25 | |
32 | 邓永华 | 2012-10-31 | 52.78 | |
33 | 桂乾刚 | 2012-10-31 | 49.92 | |
34 | 郭俊辉 | 2012-10-31 | 46.80 | |
35 | 赵永亮 | 2012-10-31 | 46.80 | |
36 | 廖芙惠 | 2012-10-31 | 39.00 | |
37 | 罗仁波 | 2012-10-31 | 36.60 | |
38 | 陈军 | 2012-10-31 | 35.45 | |
39 | 陈军 | 2012-10-31 | 35.45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40 | 郑舸 | 2012-10-31 | 33.73 | |
41 | 郑舸 | 2012-10-31 | 33.73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42 | 曾晨东 | 2012-10-31 | 32.50 | |
43 | 赵泽良 | 2012-10-31 | 26.72 | |
44 | 徐鉴 | 2012-10-31 | 26.13 | |
45 | 徐鉴 | 2012-10-31 | 26.13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46 | 宋卫 | 2012-10-31 | 26.00 | |
47 | 宋卫 | 2012-10-31 | 26.00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48 | 饶朝林 | 2012-10-31 | 20.54 | |
49 | 陈程 | 2012-10-31 | 19.50 | |
50 | 陈程 | 2012-10-31 | 19.50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51 | 田永康 | 2012-10-31 | 15.60 | |
52 | 赵磊 | 2012-10-31 | 15.60 | |
53 | 赵磊 | 2012-10-31 | 15.60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54 | 陈德 | 2012-10-31 | 13.00 | |
55 | 陈德 | 2012-10-31 | 13.00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56 | 康天跃 | 2012-10-31 | 13.00 | |
57 | 莫晓刚 | 2012-10-31 | 13.00 | |
58 | 蒲鸿 | 2012-10-31 | 13.00 | |
59 | 蒲鸿 | 2012-10-31 | 13.00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60 | 王再全 | 2012-10-31 | 13.00 | |
61 | 魏平 | 2012-10-31 | 12.75 | |
62 | 魏平 | 2012-10-31 | 12.75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63 | 曾勇 | 2012-10-31 | 12.21 | |
64 | 曾勇 | 2012-10-31 | 12.21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65 | 傅旭辉 | 2012-10-31 | 5.20 | |
66 | 蒋庆 | 2012-10-31 | 5.20 | |
67 | 蒋庆 | 2012-10-31 | 5.20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因公司增资扩股而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除需遵守前款外,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总计转让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六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68 | 刁海雷 | 2012-10-31 | 1.30 | |
总计 | 本次解禁股东68家,共112,312,118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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