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飞速发展,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迅速超越企业债和公司债,成为最重要的信用债品种,也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国内投行机构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随之日渐壮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名单,15家商业银行和7家证券公司榜上有名。
获批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15家商业银行分别是:贵阳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中原银行、西安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江西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东莞银行、晋商银行、九江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
与此同时,安信证券、兴业证券、国金证券、东兴证券、长城证券、中泰证券及华西证券等7家券商获批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这将有助于这22家金融机构投行业务的发展,丰富投行业务品种。
22家机构成非金融债券承销商新晋

9月30日晚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银行类会员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公告显示,为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建设,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6年7月8日公告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截至申请截止日2016年7月15日,共有47家银行类会员提交了参评材料。

当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公布了《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名单见附件)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承销商业务资质限定在参与市场评价的法人实体。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3年11月公告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市场评价。截至申请截止日,共有33家证券公司类会员提交了参评材料。
根据公告,承销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刑事、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的,协会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资格。
丰富投行业务品种
业内人士分析称,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资质获批,直接丰富了这22家金融机构投行业务品种,在国内投行加强债券承销业务重点产品线建设的情况下,业务竞争日趋激烈。
早在今年5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成都银行、郑州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汉口银行、厦门银行、长沙银行等7家银行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
这意味着,上述7家银行可以独立参加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工具。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商资质后,银行可参与提供中期票据(MTN)、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定向工具(PP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资产支持票据(ABN)、项目收益票据(PRN)、债务融资工具(DFI)、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
作为B类主承销商,它们可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主承销业务。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自获得业务资格之日起一年内,应与A类银行主承销商联合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则尽职履责开展相关业务。如在联合主承销期间发生未尽职履责或违法违规事项的,将延长联合主承销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即通俗所称的债券市场40%天花板。在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中,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有40%天花板的要求。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露根据近期参与的几起项目,从与交易商协会的沟通中了解到,40%天花板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累计债券余额(分子)/公司净资产(分母)≤40%;其中:公司净资产(分母)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反馈函获知,中介机构需要在尽职调查中特别注意核查:若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为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还应特别注意核查发行人是否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项目。
据统计,2015年,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全口径债券发行量高达23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所公司债及企业债等主要品种)发行量约为6.7万亿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33.8%。非金融企业债券净融资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24.0%,占比创历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