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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发行有望成行 专家称其可操作性更重要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2年04月11日 07:38 证券日报 
  总体来说,业内认为存量发行是一项偏利好的政策,但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报见习记者 李 文

  证监会4月1日晚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拟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挑选5到10名个人投资者询价,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并允许IPO发行存量老股,意见稿拟解除网下配售三个月的锁定期。

  呼声持续已久存量发行终于有望成行,存量发行在国际上比较普遍,但在我国能否顺利实施,专家们也持有不同的态度。总体来说,业内认为存量发行是一项偏正面的政策,但需要进一步完善。

  存量发行有望成行

  存量发行是指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中的存量发行,即在公司IPO时,老股东对外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存量发行是很常见的事情。而在本次新一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为解决新股的“三高”问题,允许IPO发行存量老股。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也都表示,理论上来说,存量发行是有积极作用的,这将加大新股上市首日的供给量,流通市值的增加将减少个股被恶炒的可能性。

  意见稿拟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另外,持股期满三年的IPO公司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一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两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三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一年后可将资金转出。

  专家认为方案待完善

  对于存量发行,各位专家也都有自己的观点和建议。申银万国证券首席市场分析师桂浩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存量发行是好事,但实施存量发行的可操作性不强。

  其实对于存量发行的呼声已久,但为何一直没有推行下去,针对这个问题,桂浩明说:“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存量发行是很常见的事情,如果控股股东不发生剧烈变化,对他们来说并不特别在乎我们所说的老股东股权流动问题。但我们的市场此前没有这么发行过,采用的都是股权分置,不过这两年,市场也对大股东的减持比较敏感,所以我们很难在发行的时候就把存量发行引入进来。我觉得是股权文化的原因造成的。”另外,他认为在目前情况看来,存量发行实施起来有难度。对卖出股票的限制太大了,也正因为如此,桂浩明认为,很多人担心的存量发行会引起“老股东加速套现”问题可能也不会爆发。

  著名经济学家、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存量发行是重大的发行制度的改革,理论上说对于抑制发行定价的过高过热有一定积极作用。存量发行本身从技术上说是没有问题的,是可操作的发行制度。但是也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比如如何确定存量发行的比例,再有就是存量发行如果发行量太大,会对于公司造成一些影响。

  另外,有人认为由于存量发行的引入,可能会加大原股东过度包装或者造假上市的利益诉求。同时,“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这一规定可能会增加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对此观点,吴晓求认为,造假和暗箱操作都是是违规成本很大的事,也正表明了需要对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做出更加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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