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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股走高 证监会拟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2年11月23日 11:23 《证券时报》 
  保险股11月23日盘中全线走高,截至10:49,中国人寿涨2.2%,中国太保涨1.92%,中国平安涨1.81%,新华保险涨1.09%。

  中国证监会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

  险代理公司有望参与基金销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期货公司基金销售的相关办法也在研究之中。

  为保证保险机构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要求,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不得向基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同时,保险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基金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销售基金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保险机构销售基金时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禁止保险机构或者销售人员接受基金投资人用于基金投资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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