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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上市地点4亿股为界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0年10月29日 08:03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杨 冬

  本报讯本报昨日曾报道了企业上市地点股本的整体划分标准(详见昨日本报头版《IPO企业上市地点股本标准划定》),据证券时报记者进一步了解,监管层对于金融企业上市地点股本标准也做出了明确划分。根据规定,金融企业发行数量将以4亿股为界限,划分为不同的上市地。

  根据有关部门对企业上市地点股本的整体划分标准,“发行5000万股(含)以下的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发行8000万(含)股以上的企业在上交所上市,发行5000万股以上8000万股以下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上市地点。”但金融企业上市地点的选择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监管层内部文件显示,有关部门在近期明确提出,“金融企业发行数量以4亿股为界限,4亿股以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亿股以下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规定,上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拟IPO企业最迟在制作上会材料前要确定上市地点,亦即在预披露文件里需要明确上市地点。

  由于该文件并未明确规定发行股本恰为4亿股的金融企业将在何处上市,因此,此类IPO上市地点的具体选择还有待观察。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在实际的操作中,股本恰好为4亿股的金融企业将自由选择上市地点,但预计此类IPO项目不会太多。近期拟登陆深交所的山西证券,其IPO发行规模就控制在4亿股以内。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份相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对于金融企业内部职工股的比例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进行规范,这极大刺激了众多城商行的IPO热情。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以前影响城商行IPO的最大障碍,即内部职工持股问题已厘清,明年起A股将进入城商行IPO的高峰期,预计两个交易所将迎来多家城商行的IPO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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