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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如何统筹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1年01月20日 04:07     张道航 中国经济时报 
  “十二五”期间必须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房地产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之中,统筹房地产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而不是将房地产业作为保证经济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一味盲目地在房地产开发上大做文章。

  第一,统筹房地产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形成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由于住房商品化、货币化、市场化改革以来房价一路走高,致使有些人认为房地产业的市场化发展不利于民生,也会给经济发展带来隐患。其实,近年来房价的过快上涨恰恰是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不成熟所致,不仅是房价形成机制,包括土地交易、资金供给等环节都受到非市场因素的干扰,正是由于这些非市场因素的干扰,才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的失序现象,并引起了房价的过快上涨。因此,进一步完善市场体制,排除非市场因素干扰,健全交易规则,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些恰恰是“十二五”期间实现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所面临的重大任务。

  第二,统筹房地产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把握好城镇化发展趋势及其节奏,使房地产业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使房价走势与城镇化步伐相协调。进入新世纪以来,城镇化在中国已经明显提速,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达46.6%,“十二五”期间应达到50%以上。但就目前的城市房价而言,已经成为农民进城的巨大障碍,甚至会令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止步不前。因此,“十二五”期间必须下决心让房价回归理性,并与城镇化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第三,统筹房地产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房地产业发展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抑制房地产的投资投机需求,打造以消费为主的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主导思想上过度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民生的改善,并将房地产作为拉动和保证经济增长的工具,忽视住房的消费需求及其民生属性。因此,“十二五”期间必须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统一起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要抓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房地产业而言,必须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保证住房的消费需求为产业发展的基本取向。

  第四,统筹房地产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房地产业发展必须反映时代要求,符合社会发展方向。房地产业发展可能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这一社会问题。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社会,并不否定每个人由于能力的不同而可能带来收入上的差异。但是,那些房地产的拥有者必须缴纳相应的税赋作为对资源占有和消耗的补偿,拥有的房地产越多缴纳的税赋也越多。 “十二五”期间必须加快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步伐,尽早推出物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收项目,以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

  第五,统筹房地产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既要求房地产的供给总量与国民经济发展总量的相互协调,也包括房地产供给结构与社会需求结构的相互适应。

  第六,统筹房地产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房地产业的发展予以规制和调控。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均衡与协调,具有宏观性和全局性影响。因为房地产不同于其它产业,它的背后及实质是金融,而金融又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些年来许多国家出现的经济严重失衡乃至全球性金融危机,都与房地产的非理性繁荣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如何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强对金融和包括房地产在内的资产的监管,已经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一项新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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