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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联手外资“走出去” 或能规避当地政治风险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1年02月18日 10:32     忻尚伦 东方早报 
  中国企业在出海投资时,可在融资环节中引入一定比例的外资,以规避当地可能发生的政治动荡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查道炯近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建议。

  查道炯进一步解释道,“这就是多一个风险承担者。万一出了问题,能够通过国际舆论造势。比中国自己单打独斗要更有压力。”

  中国企业仅存“人力优势”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屡遭“意外”,杭萧钢构的天价合同尚未完成已出现大撤退,而中国铁建也在2010年10月底爆出了沙特项目巨亏41亿元的消息。

  查道炯认为,观察中国企业在海外拓展业务的绩效,还是得回到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个课题上来。十多年来,中资企业出海的一大优势,就是政府提供融资的支持力度很大,“但现在正逐渐缩小。”查道炯说道。因近几年来,日本、法国、德国甚至美国政府也开始向中国的做法靠拢,对其国内企业的出海投资提供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

  “比如我们到苏丹去看中石油当地的油井项目,”查道炯说道,前方人员就告诉我们,他们是拿着中国的钱,去欧洲或者中东采购钻机等设备,再雇佣着性价比颇高的中国劳动力。

  以开采石油为例,提供油田服务的企业,有没有竞争力,指标是它能达到的采收率。从苏丹政府的石油官员那里,查道炯听说了一个现象——中资企业结束了在某一地开采石油,因为他们认为那里再也没油可采了。但是,苏丹方面请另外一家外国石油公司进去,在同一个地方又开采出了高出此前产量的石油。“虽然无法核实这个故事的真实性,但它也确实能为企业的竞争力提供旁证。”

  “这里还存在一个很尴尬局面,就是往往你拿着钱,也未必能买到好的设备。”在查道炯看来,中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还未建立起与采购商之间和谐而融洽的采购环境。“好的东西不愁卖不掉,它能卖给别人,为什么要卖给你啊?”

  在实地探访被誉为苏丹的“三峡工程”尼罗河麦洛维大坝时,查道炯看到了同一个工地上有三拨中国工人——一拨是中国水利电力公司派遣的搞土木基建工程的;一拨是中水电再外包的、做体力活的山东农民工;还有一拨是法国阿尔斯通中国三峡公司派遣的中国员工,在那里为阿尔斯通安装、调试电机。

  在这个非洲在建的最大水电工程中,中水电负责的是麦洛维大坝的土木工程,阿尔斯通做的是后20年的发电BOT项目。

  而上述三拨中国工人的收入可谓是天壤之别。阿尔斯通雇工是中水电技术人员的七八倍,中水电技术人员的工资又是山东农民工的七八倍。

  “中企出海常被欺诈”

  查道炯认为,为何中资企业出海频频受挫,问题并不在于“话语权”上。除了设备、技术方面的硬件因素外,还有一个中资企业所选择的经营模式问题。而是中资企业往往做“关起门来打狗”的事情,“中资企业太过于‘小气’。”

  以麦洛维大坝为例,查道炯表示,苏丹人并不傻,他们用的是欧洲人的设计、德国的监理。而德国监理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设备的使用,肯定偏向于它认可的欧洲供应商。“但我们中资企业,在出海过程中还是把国内那一套搬出去用。一个项目接下来了,所有的环节都是中国关联企业自己承接。”查道炯说道,“类似中水电在麦洛维项目的做法,并不那么普遍,但很值得仿效、推广。”

  查道炯提出,走出去了,就要用国际的眼光来做事,“有些人认为我是受外资蛊惑来说这些话,但在麦洛维大坝工程中,之所以最终顺利通过,外资参与其中,只怕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

  诚然,查道炯也表示在出海过程中,存在着海外政府或企业在中资企业脚下“挖坑”、埋下狡黠的“地雷”,“据说苏丹政府还欠着中资企业好几个亿呢。像中国各级政府为外资服务的,是极少的”,“我们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人家是外来的和尚好欺负。”查道炯笑称,“我们就要做好防御措施,尽量避免。如何做?我想,和一些国际知名的跨国外资企业也搞成长期关系户,会是比较行之有效的规避途径之一。”

  “不要什么都靠政府”,查道炯诚恳谈道,“本来没那么‘黑’,结果什么都靠政府背景,反而让人觉得里面有什么猫腻。”

  查道炯指出,中资企业出海过程中出现的被欺诈的现象,有很多原因,“有的是当地政府的地域保护主义行为,还有的是被当地的MBO利用了,或是被对方所在国政府内斗利用了。”

  在当前国际政治动荡加剧的格局下,政治风险越来越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风险防控要素之一。

  查道炯建议,可以在融资环节中就引入一定比例的外资,“就是多一个风险承担者。万一出了问题,能够通过国际舆论造势。比中国自己单打独斗要更有压力。”

  援外企业的“MBO地雷”

  在查道炯看来,在当事国或者国际媒体上,出现了一些有关“中国企业行为”的负面报道。对此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在讨论应对这些引起争议的活动时,有必要先搞清楚当事方到底是谁。

  查道炯称,在海外,自称或被认作是中资企业的企业,至少可以分为四种:

  第一种是在国内属于国资委管理的,有政府资本支持,包括中央和地方的。第二种是属于国内私人资本,就是说企业的自然人法人是中国籍的。第三种是国内的私人资本和海外华侨联合的合资企业,但也被叫做是中资。这类企业在外交保护和政治上出现麻烦时,还是得求助于中国政府的驻外机构。

  第四种值得引起重点关注,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有的中国现象,其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当时随着中国新的外交格局的确立,第一拨走出去的企业担负着当时的外交援助任务。在援助项目的基础上,一些政府部委组建国际公司,从事海外工程承包等业务。比较有名的公司包括中国路桥、中国港湾等。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些企业的境外项目开始脱离央企的体系,其中一大部分企业被老一代的驻外人员进行了买断和私有化,通过在所在国注册的形式存在下来。这些公司现在海外虽然也叫中国路桥、中国港湾,但较国资委、国内资本、华侨资本等都相对独立,就是一家私营企业。

  而在亚洲地区,还有另外一种现象,就是所谓的中资企业,其实和中国政府、公司或者个人没有任何关系,出资方就是当地人。但由于搞了一些项目,比如拆迁、环保等,作为当地人不好出面,便假借中资之名、行便利之事。这种现象在东南亚的一些国家里,比较普遍。

  用查道炯的话说,要把现实情况梳理清楚,已经不是发几个“加强管理”的文件就能解决的问题,“已成为一本很厚的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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