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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打IPO透明牌 呼吁理性定价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2年02月04日 11:04 华夏时报 
  呼吁理性定价 招股书预披露提前一月

  本报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2月1日起由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发行人将上市的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间从此前的发审会召开前5天,提前至发审会召开之前1个月左右,同时证监会将公布在审企业名单。从而,市场各方将有充分时间对拟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

  2月3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询价机构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理性定价。下一步,证监会将研究加强询价过程的监管,对报价高的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其切实遵循相关规定,理性定价。另外,下一步,证监会研究考虑召集一些机构研究已上市企业所处行业市盈率情况,为下一步询价机构报价提供参考。

  《华夏时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券商投行和拟上市企业对于此新规的出台都予以了肯定,新规的出台无疑将提高社会监督的力量,并推进企业更加完善地进入资本市场。而对于券商投行而言,寻找更好的项目并细化保荐工作将成为未来工作的重点。

  严把上市关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IPO预先披露时间是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天前,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公布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区分工作日与非工作日。而此次调整后的预披露时间大约可提前1个月左右。

  西南证券分析师王大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新规的出台可以看做是发行制度变革中的一次小改革,这无论对于市场、行业还有上市公司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社会公众特别是媒体有更多的时间了解企业、发现问题,有效地对资本市场的发行工作进行监督。作为分析师,可以有更充裕的时间了解企业,对企业做出更为准确的定位研究和分析。

  “IPO预披露时间延长对于券商和中介机构的工作要求无疑将更加严格。”华安证券投行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严把上市关,是管理层的目标,更是对保荐工作的强力约束。督促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保荐项目质量。

  可以看到,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招股书企业宣传化、广告化倾向,已经成为企业IPO中的一大病灶。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招股书等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做出任何修改,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发审委委员根据发行人预先披露的招股书和提交的整套申请文件提出审核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保荐更加细化

  深圳某中型券商保荐代表人张先生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直言:纵观今年证监会发行制度改革,此次新规可以看做是一个开始,守好上市前一关,才能进一步控制定价关,比起后者,预披露时间的延长形式大于实质,该做的项目工作还是要做。

  “以前是发审委发现问题后,才通知券商的,保荐人再进行修改调整。现在增加了监督透明度,给予社会更大的监督权。对于保荐机构的要求更高,申报工作做得细一些,招股说明书制度更加谨慎。”张先生如是说。

  事实上,在张先生看来,目前,保荐工作的最大压力主要不是来自发审委这块。毕竟过硬的项目上市是没有问题的,主要还是发行本身。目前市场低迷,发行失败已经不是偶然事件,如何发行成功且价格合理,是目前保荐机构最重要的事情。随后的发行制度如何改革才是业内最为关注的。

  对于拟上市企业,上海市拟上市医药企业老总黄先生得知此消息后,反应平淡,他告诉记者,这对企业影响并不大,在申报过会之前,把该做的做好,就什么也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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