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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不能偏离民意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2年05月11日 03:36     林春霞 中国经济时报 
  最近关于不同领域的价格改革消息不绝于耳。其中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油、气等资源类公共产品的价格调整更是引人关注。近几个月来先是一些地方的自来水价格有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接着,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多省市密集展开了阶梯电价听证会筹备工作。水、电、油、气新一轮价格调整已在未雨绸缪,这意味着酝酿多年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即将拉开帷幕。

  有专家认为,在资源日益紧缺以及环保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适度调整资源类公共产品的价格,利用价格杠杆来抑制资源浪费,是一种值得探索的办法,也是未来经济社会管理的一个趋势。

  但也有专家指出,资源类公共产品与民生关系密切,价格上涨必然会影响百姓生活,因此改革必须稳步推进,并且要以确保基本民生为前提,不能偏离民意。

  当前,民众对公共产品价格上涨满腹牢骚和质疑,特别是一些价格“听证会”只走走过场,几乎成了“涨价告知会”,而且有些收费也不明确告知公众收费的理由。

  就以民航为例,前不久财政部决定将民航机场建设费改征为民航发展基金,就有民众对这一做法表示质疑,认为这是民航在变相保持收费名目。另外,本月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涨至征收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民众对此也不甚理解:为何每次油价上涨民航都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在公众看来,目前我国公共产品的价格改革还不够透明,价格调整之前也极少征求意见,大都只是政府单方面决定,即便有听证会也只流于形式。

  水、电、油、气等资源性公共产品既然关乎民生,那么在进行价格改革的同时也应注重其公益性,有必要认真研究在导致资源价格成本上涨的因素中哪些该由百姓分担,哪些由公共机构负担,各分担多少,应有合理的定价依据。

  有专家指出,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价格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并非简单“涨价”。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发展中国家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改革要形成透明的定价机制、透明的企业成本和公平有效的补贴政策。

  目前我国资源类产品价格尚缺乏成本公开、成本监审机制,一些地方最多拿几套涨价方案让公众选择,这样的运作方式显然不利于改革,也难以服众。

  我国将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已势在必行。下一步关键是如何把握好改革的度,在改革的同时还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譬如,实施阶梯电价方案,要保障多少比例的家庭支出不增加,才能符合保障民生、抑制浪费的改革原则。这些问题需要不断调研和探索,更需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最后形成完善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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